系统机关党委,各总支、支部,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2020年,市城管系统各单位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辛苦我一人,方便千万家”的城管思想,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任劳任怨、锐意进取,圆满完成了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任务。为了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城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局党组近期拟对2020年度局系统涌现出的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和单项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现将评选推荐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争做合格党员,自觉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严格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2.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能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实绩突出,在单位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能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规定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和干扰,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5.道德品质高尚,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强,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工作勤奋,爱岗敬业。
(二)先进工作者及单项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局党组以及本单位的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能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在党建、业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安全生产、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在广大干部职工中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4.能够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评选办法
1.由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所分配名额(详见附件)层层筛选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人选上报局党办。
2.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安全生产、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先进个人人选,由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依据名额推荐分配表推荐人选并报局党办汇总。
3.以上拟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和单项工作先进个人人选最终由局党办汇总形成意见后,提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
三、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弘扬正气,树立典型”为主题,精心组织,认真筛选,确保所推荐上报的人选真正是那些工作贡献大、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群众公认,无违规违纪,在干部职工中有模范作用的同志。
2.推荐评选的重点应向基层一线职工倾斜,尽量降低领导干部的比例。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推选,确保推荐人选的群众公认度。
3.凡推荐上报的人选要填写登记表,并于2021年2月19日前报局党办,逾期不报,名额作废。
中共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
2021年2月1日
中共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 2021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