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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延安市城市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对2017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年终综合考核的通知

延城管党发〔2018〕9号


 系统各总支、支部,各单位:

根据局党委《延安市城市管理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延城管党发〔2017〕21号)(以下统称《考核办法》)精神,局党委决定对局属各单位2017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年度目标责任由具体业务工作目标责任和共性目标责任两部分组成。

具体业务工作目标责任是依据各单位职责和日常业务所确定的目标任务,是考核的重点;共性目标责任是面向系统所有单位的共性要求,包括包括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信访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其它相关内容。

2.局党委日常安排布置的有关工作。

二、考核方法

年终综合考核采取派遣工作组考核和综合测评两种方式。

派遣工作组考核。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参加考核人员,组成考核工作组,深入各被考核单位,就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考核。考核的程序:1.被考核单位提前1-2天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材料及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各一式8份)报考核组;2.召开考核汇报会,听取单位负责人汇报和书记述职;3.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及书记述职情况进行实绩考核和民主测评;4.核实汇报内容(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现场察看、核实数据);5.综合评价,由考核组集体研究对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实绩分析、综合研判和量化打分,并汇总考核情况。每项目标责任的考核打分要尽量避免不同单位分值并列的情况。各被考核单位参加会议人员按《考核办法》要求确定。

综合测评。在考核组关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汇报会之后进行,局考核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采取无记名填写《市城市管理局所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测评表》的方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计入综合考核分值,总分为5分。

三、检查考核组人员安排

组  长:谭小成

成  员:宜英英 刘强 冯海滨 白小旭 焦华 郭清海 白小强

被考核单位:延安热电厂、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市自来水公司、市养护处、市园林处、市液化石油气供应处、市热力公司、市污水处理厂、市节水办、市垃圾处理场、市内涝办、市政投资公司、市管廊办

四、考核时间

2018年2月2日至13日,由检查考核组具体安排并通知被考核单位。

五、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对照《办法》和年初签定的目标任务、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认真逐项自查,抓紧做好书面汇报及其它相关准备工作。汇报材料务必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在2月5日前将考核汇报材料(一式8份)及单位2017                                                      年度所获荣誉资料报考核组联系人。

2.由于综合研判时对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已进行过测评,不再进行测评。本次考核只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情况进行测评,被考核单位自行填写附件4《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测评表(2017年度)》中述职人姓名、单位及职务,并根据参会人数印制测评表。考核方式及具体要求与上年度相同。

3.检查考核组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核对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按时完成考核任务。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宴请或礼品馈赠。考核结束后,要逐单位形成考核报告提交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联评。

4.局机关各科室要对照本科室分管协调的工作,认真分解各项考核指标,形成方便可操作的考核细则,于2018年2月4日前交考核组联系人。

联系人:白小强、拓进宇

联系电话:2160693   18809119823   13992105988

附件1:市城管局所属单位(2017年)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表

附件2:市城管局所属单位(2017年)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

附件3:市城管局所属单位(2017年)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测评表

                   中共延安市城市管理局委员会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