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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部门网站(cgj.yanan.gov.cn)下载浏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633室;

邮编:716000;

电话:0911-7090633;传真:0911-7090683;

电子邮箱:1191771138@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政务公开制度加强应急管理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实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政务公开流程,设立专人对“两微一站”、进行日常监测管理,按时更新信息,通过主管领导审批,管理员及时给予公布。

2023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15条,其中,政务动态类信息135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79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332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45条。办理各类网民信件留言41件,其中,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转办8件,延安市12345智慧政务服务热线转办12件,局领导信箱回复21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市城管执法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件,其中自然人申请3件,占比100%;无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了切实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具体落实,局政秘科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工作人员具体抓的良好格局。对我局信息公开范围,受理机构、申请管控流程、监督方式和程序进行了规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信息工作的通知》,对信息的报送、发布制度进行了规范,夯实了责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市城管执法局部门网站纳入了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平台,按照要求政务公开条例进行内容更新、互动栏目等系统进行全面升级。管好用好“延安城市管理执法局”政务微信公众号,并对部分功能进行了优化。

(五)监督保障机制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政务公开工作全过程,同时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精心组织部署,积极参与政务公开培训。对涉及到网络安全的人员也进行必要的培训,避免因网络安全问题带来的损失。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0

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2023年我局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足,实效性差;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虽然已建立相关制度,但仍不够完善,制度的贯彻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

2024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程序,加强信息公开内容的收集和编辑,保证每次活动的信息公开,积极开展相关活动,为信息公开丰富内容,保障绩效评估指标的完成;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在原有的制度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发展,力争使政务公开和信息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