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住建局)、各相关供热企业:
为保障今冬明春采暖期全市城镇供热采暖安全平稳运行,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城镇供热采暖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全省采暖地区城镇供热采暖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建市发〔2025〕39号)要求,市城管执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供热采暖领域“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采暖期结束。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范围:市本级、各县(市、区)所有城镇供热企业、天然气供暖单位(含燃气锅炉房)等。
重点:本次检查将重点围绕《陕西省城镇供热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导则(试行)》内容开展。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由市城管执法局应急信息管理科牵头,组织供热专家组成检查组,随机抽取检查企业,直接深入企业作业一线进行明查暗访。同时,结合信息反馈、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等多种形式,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供热主管部门要制定检查计划,健全完善城镇供热领域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城镇供热领域隐患台账和整改台账,组织企业认真学习《陕西省城镇供热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导则(试行)》,督促企业建立隐患事故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二)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实效。各城镇供热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检查内容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各县(市、区)供热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彻底消除隐患。
(三)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供热主管部门要对市检查组反馈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风险进行研判,跟踪督办问题整改销号,每月整理本辖区检查开展情况及成效报送至市城管执法局。(联系人:张一凡,联系电话:7090122)
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11月5日